台灣進口車檢驗安全法規規定:事故車或是檸檬車進口回台灣,必須備有國外汽車原廠或代理商開立之修復證明,在美國因為消費者條款,買東西後不滿意退貨很正常,買車開了幾年發現有些小問題,原廠沒處理好就可以退車退錢,這些車就變成Lemon car(檸檬車)(一輛車在短時間週期內反復發生小毛病小問題,拿去經銷商和汽修廠維修。那麼我們就會稱之為檸檬車),這些檸檬車要再銷售給消費者,都必須經過原廠檢修完成無任何問題,且依照規定必須經由原廠(BMW或賓士)開立修復證明給消費者(這修復證明規定跟台灣安審規定一樣),同時提供保固一年。美國原廠開立的修復證明不就是台灣安審法規需要的文件嗎?並 不 是 的!
台灣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說〝美國原廠開立的修復證明中並沒有保證這台車完全修復〞修復證明上面只說某個零件更換修復了,並不是整台車"完全"都修復好了。聽到這句話,只有臉上出現三條槓。因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需要〝原廠開證明保證這台車完全沒有問題〞。各位看官..原廠可能發這種證明嗎?
曾經發生一件賓士進口後做車測,因為卡在檸檬車法規,這台車當初只是因為Keyless(免持鑰匙)有問題就被前車主退車了,賓士原廠修好Keyless免持鑰匙轉售出來並保證這項配備沒有問題,但台灣VSCC要求美國賓士原廠要保證這台車整台都沒有問題,當然全世界沒有人可以保證這台車其他零件都沒問題,這台車就被卡死!無法在台灣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