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代購代標車經驗談...

 美國外匯車 平輸車代購代標就是便宜!不用懷疑! 道理很簡單,為何懂得人勞力士要去香港買,名牌包要去法國買,或利用網路代購....因為物超所值、撿便宜嘛!既然如此,我們就得用新的方法買車,而不是只知道去8891、奇摩找車, 一方面擔心受騙買的車是來修的,二方面像個凱子一樣的車...

台灣車輛進口稅率計算

從國外運車回台灣要繳多少關稅?
國外帶車回台灣關稅計算方法(特別是進口高價汽車奢侈稅)?
如果有不清楚如何計算進口汽車稅金或奢侈稅,請來信詢問!
1.自91年1月1日起,凡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製造之小客車(不論新舊)均可進口,應依稅則第87章申報,進口稅率為17.5%。惟未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登記之廠商、機關或自然人,進口小客車(不論新舊)如其離岸價格(FOB)超過美幣2萬元(或等值外幣)者,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其離岸價格(FOB)為美金2萬元以下或等值者,得免證輸入。
2.進口小客車應繳進口稅費(包括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等)之計算方式及適用之稅率,不因其為新、舊而有別。各項進口稅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運費(FREIGHT)+保險費
A.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率(稅率17.5%)
B.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 ×貨物稅率 25%(排氣量2,000CC以下者) 30%(排氣量2,001CC以上者)
C.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 營業稅率(5%)
D.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推廣貿易服務費率(0.04%)
3.核估進口舊汽車之完稅價格,應依進口地海關就實到貨物認定之型式年份(MODEL YEAR)及配備等,適用關稅法第29條至第35條規定辦理。

進口舊汽車適用關稅法第35條規定核估完稅價格者,依下列順序辦理:
a.參酌關稅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四條所定核估完稅價格之原則,在合理範圍內,彈性運用核估完稅價格。
b.如有業經海關核定之相同型式年份之同樣或類似新車離岸價格者,以該離岸價格扣減折舊,另加運費及保險費計算完稅價格。自北美  地區進口之舊汽車,如查無前述離岸價格,即按KELLEY BLUE BOOK所列相同型式年份新車批發價格DEALER INVOCE扣減折舊後之價格,須與美國N.A.D.A.舊汽車行情雜誌上所列AVERAGE TRADE-IN價格比較後,從低核估。但改裝車、手工製造車、少量車及其他具保值性之特殊車輛不適用本款規定。
c.參考駐外單位提供之輸出國出口行情,另加運費及保險費計算完稅價格,或參據向國內代理商、專業商、汽車商業公會詢得之行情價格核估。

A.前項第一款所稱在合理範圍內彈性運用,指下列核估原則:
a.同樣貨物:有關同樣貨物必須與進口貨物同時或相近日期輸出之規定,得為彈性之解釋;與進口貨物不同輸出國所生產之同樣進口貨物,其交易價格亦可作為關稅估價之依據;已按關稅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核定之同樣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亦得採用之。
b.類似貨物:有關類似貨物必須與進口貨物同時或相近日期輸出之規定,得為彈性之解釋;與進口貨物不同輸出國所生產之類似進口貨物,其交易價格亦可作為關稅估價之依據;已按關稅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核定之類似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亦得採用之。
c.國內銷售價格方法:依關稅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貨物應按其輸入之原狀出售之條件得為彈性之解釋;該條第三項規定「九十日」之條件,得為彈性運用。
B.第一項第二款但書所稱少量車,指每年全世界生產量在一萬輛以下且於我國前一年度銷售量在三百輛以下之車種;所稱其他具保值性之特殊車輛,指同年份舊汽車N.A.D.A.雜誌折舊率為附表一折舊率一半以下之車種。
進口舊汽車之折舊年份,以運輸工具進口日所屬之年份起算,計算方式及折舊率。
進口舊汽車折舊計算方式與折舊率對照表
小於或等於0        10%
等於1                20%
等於2                35%
等於3                45%
等於4                55%
等於5                60%

大於5 依查得資料以合理方法核估完稅價格。
註:改裝車、手工製造車、少量車及其他具保值性之特殊車輛不適用。